2007年2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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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公民可免费查阅五类档案
岳德亮

  据新华社  省政府6日发布的《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》规定,从2007年4月1日起,国家档案馆的下列馆藏档案,一律向社会开放(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除外)。包括:建国以前形成的档案;建国以后形成的档案,时间已满30年的;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档案;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等活动形成的档案;重大活动档案,进馆满6个月的。
  国家档案馆开放个人捐赠的档案,要征得捐赠人同意。
  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持身份证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,在国家档案馆查阅、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、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。国家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不得收费。但复制、邮寄及其他发生工本费用的服务,可以按规定收费。